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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重奖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个人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日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记者9月14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国家版权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奖励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决定》,对在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河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等137家有功单位、刘飞跃等122名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据了解,这是国家版权局自2008年重奖打击侵权盗版有功单位和个人后开展的第四次大规模表彰奖励活动,此次颁发奖金达467.1万元。 

  据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各级版权执法及版权相关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11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特别是在国务院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联合开展的“剑网”行动中,版权部门联合多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版权执法活动,查破了一批重大案件,整治了一批生产企业源头,规范了出版物市场,开创了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新局面,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参与,全国版权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悉,国家版权局材料审核小组在此次评选审核过程中坚持了三大原则:一是上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与查破案件或协助查破案件有关,且案件必须有判罚结果;二是在案件类型上,要求必须是依照著作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刑法规定作出判罚的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刑事案件必须有判决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三是在案件时间上,除“双打”行动中5部门督办的重大案件其判罚时间可放宽至今年6月底,其他案件的判罚时间必须截止于今年2月底前。经过认真梳理登记,最终筛除不符合参评标准材料348份,占推荐总量的41%,有效保证了此次奖励评审的原则性和严肃性。(记者 赖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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